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90]65号文的要求,国家环保总局1991年8月颁布《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环监[1991]338号)中明确规定“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设立环境监理机构”。我市环境监理机构成立于1993年4月28日,由南京市排污收费站(宁编字[1989]97号)和南京市城市建设管理环保监察中队(宁编字[1991]15号)合并组建而成。成立时的名称为南京市环境监理站(宁编字[1993]54号),1995年8月更名为南京市环境监理总站(宁编字[1995]100号)。
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环境监理执法队伍建设”,按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发[1999]141号)中环境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的相关要求,1998年2月,南京市环境监理机构更名为南京市环境监理支队(宁编字[1998]6号)。 2003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要求,更名为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宁编办字[200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