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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弃在垃圾箱里的一袋青霉素、链霉素等过期药品让医院领得5000元的罚单,这是发生在下关区某医院里的事。 日前,下关区环保局固废科的执法人员在结束了对某医院的例行执法检查向医院停车棚走去,当路过该院生活垃圾车时,散露在生活垃圾中几个药瓶让执法人员停下了脚步,并迅速找来院方环保负责人,展开了调查取证和现场处理工作。经询问得知,此事系该院药剂室在整理药品库房时清理出少量的过期药品所为。 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是环保部门的职责所在,同时也是对违法者的惩戒和教育。环保执法人员指出,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废弃的药品作为药物性废物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代码是HW03。废弃药品不交专业处理单位作无害化处置,而混入生活垃圾处理是环境违法行为。更为严重的是万一过期报废的药品在生活垃圾中被拣出后流入不法医疗人员之手,再拿去给患者医用,那后果将不堪设想。在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下,院方环保负责人认识到该院的疏忽与过错,立即安排人员收回被丢弃的药品并作妥善处置。环保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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